第7章 稽查县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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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察公署下派的法吏,编制上与县署不是一个系统。

凶手忌惮自己的身份,所以必须把自己算进去杀了以绝后患。

就是说凶手目标锁定楚家庄后,无论能不能找到想要的东西,楚家庄都必须灭口。

也就是凶手找的东西见不得光,或者说东西太过惊人,不能暴露。

所以楚家庄必须灭口,监察公署的小法吏必须同时死亡。

这两者的时间线必须得衔接上。

米一峰手中的笔悬停在空中,闭目深思。

那么谁知道自己那日休班后回楚家庄呢?

法吏的工作任务是独立自主的,不受县署管辖。

县衙里的人平时虽与他很客气,但他却很难融入他们一伙,就像本地人抱团排斥外乡人一样。

倒是管文书的主记事徐庆算是与他交往的多些。

有两次休班后,徐庆还买了些卤肉到他的小院小酌。

案发前,好像徐庆问他何时有空再小酌一杯,他说等他从楚家庄回来再说。

米一峰在纸上写下徐庆的名字。

那日休班后他走的急,没来得及回去换身便装。

在出城时遇到县衙里看守库房的民壮,叫什么想不起来,只知道他姓越。

那家伙说在后面见到他身上的公服,才上来跟他搭话,说是回三石村。

三石村在楚家庄西北侧,离楚家庄不远,两人正好同路。

在楚家庄的入口处两人才分开,也就是说姓越的是看着他走进楚家庄。

他在纸上写下姓越的民壮。

他酉时一刻出城,戌时一刻到达。

县城离楚家庄十多里地,他每次回去步行需一个时辰。

回城时管家会派人骑马送他,他的小院太小,没法养马。

如果白天骑马需两刻钟,夜里骑马需至少三刻钟。

而卷宗里记载尸体死于酉时尾,意味着自己进庄时全庄人已经死了。

卷宗里说自己是在一更二点被抓,就是戌时四十八分。

自己进庄时是戌时一刻,就是说自己昏迷半个小时,然后醒来被抓。

那么县衙的捕班是什么时间出发的?

两种可能,第一种捕班提前到达,可直接证实他们胁从犯罪。

第二种是等凶手发信符通知再前往楚家庄。

可凶手必须要等到他米一峰到了楚家庄才会给捕班发信符。

捕班那些人接到信符后出发,至少需要三到四刻钟。

而自己只昏迷了半个小时,时间对不上。

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提前出发,这样就坐实了参与犯罪的时间证据。

捕班逃脱不了,狱卒一伙人,胁从共罪也是逃不过的。

这么大的动静,整个县衙几乎都参与了,县令想脱离干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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