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 第三十四(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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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后汉书卷四十四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后汉书卷四十四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邓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一]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兴初以功封鄳侯,[二]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励志,修孝行。父卒,让国于异母弟荆凤,[三]显宗高其节,下诏许焉。

注[一]续汉书曰:“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

注[二]鄳音莫庚反。

注[三]本或无“荆”。

后仕州郡,辟公府,[一]五迁桂阳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为太仆。数年,丧后母,辞疾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车都尉,迁大司农。数月,代鲍昱为太尉。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二]

河南尹遣丞存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注[一]东观记曰:“彪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齐名,南阳号曰‘五伯’。”

注[二]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注[三]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赐爵关*(中)[内]*侯。永元初,窦氏专权骄纵,朝廷多有谏争,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尝奏免御史中丞周纡,纡前失窦氏旨,故颇以此致讥,然当时宗其礼让。及窦氏诛,以老病上还枢机职,诏赐养牛酒而许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亲临吊临。

张禹字伯达,赵国襄国人也。

祖父况族姊为皇祖考夫人,[一]数往来南顿,见光武。光武为大司马,过邯郸,况为郡吏,谒见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与俱北,到高邑,以为元氏令。迁涿郡太守。后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战殁。[二]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三]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四]

注[一]皇祖考,钜鹿都尉回。

注[二]关,县,属常山郡,今定州行唐县西北有故关邑城。东观记曰:“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

注[三]东观记曰:“歆守嚱长,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与此不同。

注[四]东观记曰:“歆为相时,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自)[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

禹性笃厚节俭。[一]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所受。又以田宅推与伯父,身自寄止。

注[一]东观记曰:“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

永平八年,举孝廉,稍迁;建初中,拜杨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一]禹将度,吏固请不听。禹厉言曰:“子胥如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遂鼓楫而过。历行郡邑,深幽之处莫不毕到,亲录囚徒,多所明举。吏民希见使者,*(民)[人]*怀喜悦,怨德美恶,莫不自归焉。

注[一]郦元水经注曰,吴王赐子胥死,浮尸于江。夫差悔,与髃臣临江设祭,修塘道及坛,吴人因为立庙而祭焉。

元和二年,转兖州刺史,亦有清平称。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

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邻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巿。

后岁至垦千余顷,民用温给。[二]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三]自长史以下,莫不震肃。

注[一]东观记曰:“坡水广二十里,径且百里,在道西,其东有田可万顷。”“坡”与“陂”同。

注[二]东观记曰:“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饮水而已。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巿。垦田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

注[二]徐,县名也。东观记曰“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也。

永元六年,入为大司农,拜太尉,和帝甚礼之。十五年,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韂尉留守。[一]闻车驾当进幸江陵,以为不宜冒险远,驿马上谏。诏报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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