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1 / 5)

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①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②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③司马氏世典周史。④惠襄之闲,司马氏去周适晋。⑤晋中军随会奔秦,⑥而司马氏入少梁。⑦

注①索隐南正重以司天,火正黎以司地。案:张晏云“南方,阳也。火,水配也。水为阴,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地职”。臣瓒以为重黎氏是司天地之官,司地者宜曰北正,古文作“北”字,非也。扬雄﹑谯周并以为然。案:国语“黎为火正,以淳曜敦大,光照四海”,又幽通赋云“黎淳曜于高辛”,则“火正”为是也。

注②集解应劭曰:“封为程国伯,休甫,字也。”索隐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据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颛顼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别,而史迁意欲合二氏为一,故总云“在周,程伯休甫其后”,非也。然(后)案彪之序及干宝皆云司马氏,黎之后是也。今总称伯休甫是重黎之后者,凡言地□举天,称黎则兼重,自是相对之文,其实二官亦通职。然休甫则黎之后也,亦是太史公欲以史为己任,言先代天官,所以兼称重耳。

正义括地志云:“安陵故城在雍州咸阳东二十一里,周之程邑也。”

注③正义司马彪序云:“南正黎,后世为司马氏。”

注④索隐案:司马,夏官卿,不掌国史,自是先代兼为史。韂宏云“司马氏,周史佚之后”,不知何据。

注⑤集解张晏曰:“周惠王﹑襄王有子颓﹑叔带之难,故司马氏奔晋。”

注⑥索隐案左氏,随会自晋奔秦,后乃奔魏,自魏还晋,故汉书云会奔秦魏也。

注⑦索隐古梁国也,秦灭之,改曰少梁,后名夏阳。正义案春秋,随会奔秦,其后自秦入魏而还晋也。随会为晋中军将。少梁,古梁国也,嬴姓,在同州韩城县南二十二里,是时属晋。

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韂,或在赵,或在秦。其在韂者,相中山。①在赵者,②以传剑论显,③蒯聩④其后也。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⑤错孙靳,⑥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曰夏阳。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⑦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⑧葬于华池。⑨靳孙昌,昌为秦主铁官,当始皇之时。蒯聩玄孙卬⑩为武信君将⑾而徇朝歌。诸侯之相王,王卬于殷。⑿汉之伐楚,卬归汉,以其地为河内郡。昌生无泽,⒀无泽为汉巿长。无泽生喜,喜为五大夫,卒,皆葬高门。

注①集解徐广曰:“名喜也。”

注②索隐案:何法盛晋书及司马氏系本名凯。正义何法盛晋书及晋谯王司马无忌司

注③集解服虔曰:“世善传剑也。”苏林曰:“传手搏论而释之。”晋灼曰:“史记吴起赞曰‘非信仁廉勇,不能传剑论兵书’也。”索隐服虔云:“代善剑也。”

按:解所以称传也。苏林云传作“搏”,言手搏论而释之,所以知名也。

注④正义五怪反。如淳云:“刺客传之蒯聩也。”

注⑤集解苏林曰:“守,郡守也。”

注⑥集解徐广曰:“一作‘蕲’。”索隐上音七各反,下音纪衅反。汉书作“蕲”。

注⑦集解文颖曰:“赵孝成时。”

注⑧索隐下音尤。李奇曰“地名,在咸阳西”。按三秦记,其地后改为李里者也。

注⑨集解晋灼曰:“地名,在鄠县。”索隐晋灼云在鄠县,非也。案司马迁碑在夏阳西北四里。正义括地志云:“华池在同州韩城县西南七十里,在夏阳故城西北四里。”

注⑩索隐案:晋谯国司马无忌作司马氏系本,云蒯聩生昭豫,昭豫生宪,宪生卬。

注⑾集解徐广曰:“张耳传云武臣自号武信君。”索隐案汉书,武臣号武信君。

注⒀索隐汉书作“毋择”,并音亦也。

注⒁集解苏林曰:“长安北门也。”瓒曰:“长安城无高门。”索隐案:苏说非也。案迁碑,在夏阳西北,去华池三里。正义括地志云:“高门原俗名马门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十八里。汉司马迁墓在韩城县南二十二里。夏阳县故城东南有司马迁頉,在高门原上也。”

注⒂集解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索隐案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则“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然称“太史公”皆迁称述其父所作,其实亦迁之词,而如淳引韂宏仪注称“位在丞相上”,谬矣。案百官表又无其官。且修史之官,国家别有着撰,则令郡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而后人不晓,误以为在丞相上耳。正义虞喜志林云:“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属仍以旧名尊而称也。”案:下文“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又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公”,又云“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又云“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观此文,虞喜说为长。乃书谈及迁为“太史公”者,皆迁自书之。汉旧仪云“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二百石”。然瓒及韦昭﹑桓谭之说皆非也。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①受易于杨何,②习道论于黄子。③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闲,愍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④乃论六家之要指曰:

注①正义天官书云“星则唐都”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菑川人。”

注③集解徐广曰:“儒林传曰黄生,好黄老之术。”

注④正义布内反。颜云:“悖,惑也。各习师书,惑于所见也。”

易大传: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②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③而觽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④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⑤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篃循;⑥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⑦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⑧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⑨绌聪明,⑩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注①集解张晏曰:“谓易系辞。”正义张晏云“谓易系辞”。案:下二句是系辞文也。

注②索隐案:六家同归于正,然所从之道殊涂,学或有传习省察,或有不省者耳。

注③集解徐广曰:“一作‘详’。”骃案:李奇曰“月令星官,是其枝叶也”。

索隐案:汉书作“大详”,言我观阴阳之术大详。而今此作“祥”,于义为疏也。

正义顾野王云:“祥,善也,吉凶之先见也。”

注④正义言拘束于日时,令人有所忌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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