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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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气回旋以成四时;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

万物。可谓无穷而莫测者也。圣人立法以推步者,盖不能逃其

数。观其立数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载于经典,同而不异,

推以达其机,穷以通其变,皆不离于数内。一曰水,二曰火,

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

子者,阳之初一,阳数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

者,阴之初二,阴数也,故火曰二;木居东方,东,阳也,三

者,奇之数,亦阳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阴也,四者,

偶之数,亦阴也,故金曰四;土应西南长夏,五者,奇之数,

亦阳也,故土曰五。由是论之,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若考其

深义,则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

故《灵枢经》曰:“太一者,水之尊号。先天地之母,后万物

之源。”以今验之,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水也,

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

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

极而后淡,淡,本也。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

左肾属水,右肾属火。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故火曰

三命通会·2·

次二。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

同,亦阴阳之兆。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既阴阳

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盖水有所

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兼其土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

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

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

逃其数哉?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

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风

;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

木主于东;应春。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火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

;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钻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无正体,

体本木焉。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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