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大会提出成立筹委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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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大会提出成立筹委会建议

1995年6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国务院副总理、预委会主任钱其琛在会上代表国务院宣布了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会议就此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支持我国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决议》,对中央确定的上述基本原则和政策,表示完全赞同。

接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并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指出:

1、筹委会于1996年1月成立。

2、筹委会人数为126人至150人,其中香港委员占50%以上。

3、筹委会设在北京,在北京和香港设立办事处。

当天,预备工作委员会发表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公报指出: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并审议了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方案。会议对各专题小组的工作进展表示满意,认为各专题小组工作规划中所列的大部分问题都有了初步研究结论,这些意见和建议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考虑到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会议认为,预委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并得到香港社会的认同。中英两国政府有关终审法院问题的协议全部采纳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的建议,说明预委会工作有助于推进中英双方的合作,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平稳过渡。

会议提出要继续本着“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对过渡时期事务的意见的同时,多向他们介绍预委会的工作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与港人保持密切沟通。

这次会议对今年下半年预委会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专题小组根据工作规划和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在今后半年中加紧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到1995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经过辛勤耕耘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五个专题小组共举行了22次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

预委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筹组特区政府和立法工作开创了有利的局面。由于英方和彭定康抛出的“政改方案”违反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以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破坏了“直通车”和政制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1997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终止港英三级政制架构,重新组建特区立法会和区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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