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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吴仪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
1992年1月初,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吴仪率代表团抵华盛顿进行谈判。为了避免中美贸易战,中方在谈判中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
1992年1月17日,经过紧张工作,在美国贸易代表做出制裁决定前的几个小时,中美两国签订第一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吴仪在备忘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备忘录指出:
两国政府确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专利保护的地域原则和专利独立原则应当得到尊重。
中国政府将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中国政府将于1992年4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加入该公约的议案和尽最大努力使该议案于1992年6月30日前获得通过。该议案通过后,中国政府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加入书,于1992年10月15日前生效。
备忘录还指出:
中国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付诸实施,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解决权属争议、制止侵权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为扩大开放,促进合作,已采取措施对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发明,给予行政保护。
备忘录最后指出:
坚持中美两国政府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基本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双边知识产权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中国承诺保护著作权、参加国际版权公约、保护电脑、软件、书籍和音响制品的版权。美国贸易代表随即宣布,终止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做法的调查,并取消对中国的“重点外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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