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70周年专题提示您:看后求收藏(阅读阁yueduge.cc),接着再看更方便。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

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

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

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

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

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

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

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

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

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37—

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第十九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相关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