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选举委员会,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

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九至

十九人。县级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乡级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选举方面的日常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

的职务。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

组,作为县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

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选举委员会提名,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68—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选区设立选举办事组,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或者乡镇选

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选举办事组设组长一

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乡镇

选举委员会决定。

选区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小

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由选民推选或者由选举办事组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阅读阁【yueduge.cc】第一时间更新《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最新章节。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相关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