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区筹委会成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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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其琛感慨地说:“预委会已经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没有辜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托。”

●乔石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时刻日益临近,这项工作既紧迫又繁重。”

●江泽民强调说:“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问题、台湾问题。”

●特区筹委会成立

召开预委会第五次会议

1995年6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预委会副主任安子介、霍英东、周南、郑义、李福善、姜恩柱,副秘书长陈滋英、秦文俊,以及预委会委员共64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预委会主任钱其琛致开幕词。

钱其琛说:

近半年来,预委会的各项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各专题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4、5月份,五个专题小组先后到香港开会,并开展了咨询活动。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香港各界人士不仅主动关心预委会在港的活动,而且对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大量工作、所提出的建议普遍表示认同和赞许。事实证明,预委会和港人心心相印,保持密切沟通,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多向港人介绍预委会工作以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就能够得到广大港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仍然要贯彻“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钱其琛指出,最近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了协议,这是对中英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和中英两国关系都有积极意义的一件事,其中包含着预委会工作的成果。

他说,终审法院问题是香港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焦点。政务专题小组讨论并及时提出了组建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八点原则性意见。它向人们表明,无论中英关于香港终审法院的谈判能否达成协议,中国政府都有决心、有能力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同时设立终审法院,确保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有一套独立和完整的司法体制。

由于政务专题小组提出的有关终审法院问题的原则性意见符合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香港的法治,在中英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中完全被采纳了,从而为最终达成协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钱其琛指出:

中英双方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协议规定,将于1997年7月1日成立的终审法院由特别行政区候任班子负责筹组,同时英方将参与并提供协助。这既能实现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有终审法院的目标,又充分体现了“港人治港”的原则。预委会的建议在中英协议中得到采纳,这是预委会的工作得到香港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的明证,有助于推进中英双方的合作。

钱其琛接着说:

这次大会将讨论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有关事宜。

……

在今后半年的工作中,预委会要对工作规划中所列的各项问题逐一提出有关建议和方案;对已经形成的各项建议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他希望各位委员就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建议和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可供参考采用的各种方案。这些成果将是预委会圆满完成任务的标志。

钱其琛最后指出:

实现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地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既要依靠港人的参与,也要有中央政策的支持。香港的平稳过渡所涉及的事务是多方面的。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台湾地区的关系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港人所普遍关心的。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和有关“九七”后港台关系的讲话精神,并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央就此问题做了大量调查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了包括港人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制定出了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在当天的会议上,钱其琛代表国务院宣布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几条基本原则和政策。

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在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上具体体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中央关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涉台问题的指导方针。

贯彻执行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对“九七”后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的各项民间往来、维护香港同胞和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这些基本原则是:

首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国务院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政策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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