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博士课题(1 / 2)

这枚西汉时期的天平衡杆出现,其实最重要的影响,并不是证明了华夏人在公元前就已经使用天平了。

这个已经不需要证明了,之前早就有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的天平出土了。

重要的是,这个天平衡杆上刻下的文字!

前面那些介绍其实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背面最后那句“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

以及在衡杆侧面的那已经看不清的“X黄律”!

很显然,这是一项律法!

而且不是记载于存世汉律中的一道律法!

“这道律法,很可能是汉文帝时称钱衡的法律规定。”孔建文指了指图片上的篆书,耐心的和陈翰解释道: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文帝五年条云:“除钱律,民得铸钱。”

“《汉书·文帝纪》云:“除盗铸钱令,更铸四铢钱。”

“由此,可以看出在文帝五年以前,国家对铸钱业是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呢,自文帝五年废除了盗铸钱律,使民放铸以来,根据史书记载,“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未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

“放开私人铸钱后,不管是农民、商贾、手工业者,还是官方都在铸造货币,结果就造成了郡县币制不同,或轻或重,或含铜量不同,导致货币混乱,同时有各种各样的四铢钱和三铢钱满天飞。”

“货币的轻重和含铜量无法统一,引起了市场与币制的紊乱,这都是《钱律》废除而造成的症结。”

“面临这种情况,贾谊曾上书文帝,要求中央专铸货币,或规定民铸货币的合金成份。”

“文帝当时虽然没有即时地采纳贾谊的建议,但在文帝在位的后期肯定是采取了一些管理货币及市场的措施。”

“这次凤凰山168号墓出土的称钱衡杆,就是一证。”

“这根“称钱衡杆”上,就清晰纪录了一道,关于用法钱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法律规定。”

陈翰听的非常认真。

对于大部分没有深入研究历史的人,可能觉得汉朝使用的律法都有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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