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艰辛谈判

96.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艰辛谈判

1992年1月16日,香港股票市场的恒生指数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变化,从该周的最低点4325.91猛然上升到4454.89,净升128.98点。

谁能想到支持这一上升的主要因素竟会是远在万里之遥的华盛顿呢!

就在这一天,两位女性在同一份文件上分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当今世界上两个最大国家之间的一次重要的交往。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这一天终于有了结果。

1989年5月,在美国总统布什访华期间,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是随着北京政治风波骤起,就使得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化了。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大使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于1988年制订的“特殊三○一条款”而进行的年度审议结果,决定将中国、泰国、印度三国列入未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有效保护的“重点国家”。按照美国的法律,此决定宣布一个月后,贸易代表办公室有权对该国的行为和政策发起调查。

5月9日,中国经贸部发言人指出,美国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也是中国方面不能接受的。然而,5月26日调查程序还是开始了。

6月20日,在美国宣布中国为“重点国家”以后的中美知识产权第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在知识产权上,中美双方的主要谈判焦点有6个,即:一、关于中国专利法中强行许可的规定。

二、关于化学和药品的专利保护。

三、关于版权法的修改。

四、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五、关于唱片保护。

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轮谈判进行了6天,没有一丝光明的希望,很快就谈崩了。

8月,华盛顿依然阴云密布,各种对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指责文章和新闻充斥报刊电视,这种情况接近于当时美国国会对中国最惠国问题的争辩风波。中国谈判代表在那里受到了冷遇和讥嘲。

10月,中美双方又一次在北京进行了第三轮谈判。这一次稍稍有了些变化。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有意思的是,中国在谈判期间发布了一条耐人寻味的消息:中国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宋健为组长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

11月20日,离美方提出的最后期限只有6天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方代表团又一次启程赴美。经贸部常务副部长吴仪任团长。

而美国方面的谈判对手希尔斯也是个女士,律师出身,虽然年近五旬,却是个思路敏捷、老谋深算的谈判高手,而且手中握有很大实权。

这次吴仪出发前参加由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在会议上确定了一条原则,无论将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不变。

然而当时笼罩在中美关系上的阴影不仅仅是知识产权,还有最惠国问题、双边贸易差额问题、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问题等。因为有这么多的问题挡在中美两国的关系面前,要把知识产权谈判谈好了,就不仅仅是这一个单纯的事了,同样,如果谈不成,那就会产生连锁反应。

谈判一开始,进展不下去,双方各讲各的方案,水火难以相容,谈崩了。按原定计划,谈判一两天时间。代表团已经预订了23日的返程机票。这一天是星期六,美国人的休息日。

但是头一天美国人留下话来说:不要走,不要错过这次机会,我们将在星期六、星期日全天恭候。

于是在星期六、星期日继续谈判。双方重新提出自己的方案。通常是这样的:上午一方提出方案,下午另一方提出改进方案。双方的距离慢慢拉近了。美方首席代表希尔斯满意地说:“谈判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25日这一天,谈判持续到了午夜时分。

这天,是三○一调查程序的最后一天。天亮之后,谈判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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