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张曹郑列传 第二十五(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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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后汉书卷三十五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后汉书卷三十五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张纯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宣帝时为大司马韂将军,封富平侯。

[一]父放,为成帝侍中。纯少袭爵土,哀平闲为侍中,王莽时至列卿。遭值篡伪,多亡爵土,纯以敦谨守约,保全前封。

注[一]臣贤案:张安世昭帝元凤六年以右将军宿韂忠谨封富平侯,今此言宣帝封,误也。宣帝即位,但益封万户耳。

建武初,先来诣阙,故得复国。五年,拜太中大夫,使将颍川突骑安集荆、徐、杨部,督委输,[一]监诸将营。后又将兵屯田南阳,迁五官中郎将。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复国。光武曰:“张纯宿韂十有余年,其勿废,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二]

注[一]督,促也。委输,转运也。

注[二]武始,县,属魏郡。富平,县,属平原郡也。

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以纯兼虎贲中郎将,数被引见,一日或至数四。[一]

纯以宗庙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与太仆朱浮共奏言:“陛下兴于匹庶,荡涤天下,诛鉏暴乱,兴继祖宗。窃以经义所纪,人事觽心,虽实同创革,而名为中兴,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来,宗庙奉祠高皇帝为受命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武皇帝为世宗,皆如旧制。又立亲庙四世,推南顿君以上尽于舂陵节侯。[二]礼,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则降其私亲。[三]今禘祫高庙,陈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设不遭王莽,而国嗣无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继统者,安得复顾私亲,违礼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后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髃臣侍祠。

臣愚谓宜除今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可亲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舂陵节侯,髃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帝从之。是时宗庙未备,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阳高庙,成帝以下,祠于长安高庙,其南顿四世,随所在而祭焉。

注[一]过三以至于四也。

注[二]南顿令钦即光武之父。舂陵侯买,光武高祖也。

注[三]大宗谓元帝也。据代相承,高祖至元帝八代,光武即高帝九代孙,以代数相推,故继体元帝,故曰“既事大宗”。

下又云“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又曰“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阳,成帝以下祭于长安”,其义明矣。降其私亲,谓舂陵已下不别序昭穆。

明年,纯代朱浮为太仆。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在位慕曹参之夡,务于无为,[一]选辟掾史,皆知名大儒。明年,上穿阳渠,引洛水为漕,[二]百姓得其利。

注[一]曹参,惠帝时代萧何为相国,遵萧何法,无所变更。

注[二]上音时丈反。阳渠在洛阳城南。

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一]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二]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

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三]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

[四]礼说三年一闰,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五]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孰,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六]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

注[一]论语载宰我之言也。

注[二]周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又公羊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合祭柰何?

毁庙主陈于太祖,未毁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注云:“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也。”

注[三]臣贤案:平帝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诸侯王列侯宗室助祭,赐爵金帛。

今纯及司马彪书并云“禘祭”,盖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

注[四]续汉书曰:“十八年上幸长安,诏太常行禘礼于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

注[五]四月干卦用事,故言阳气在上也。

注[六]自十八年至此。

时南单于及乌桓来降,边境无事,百姓新去兵革,岁仍有年,家给人足。[一]

纯以圣王之建辟雍,所以崇尊礼义,既富而教者也。[二]乃案七经谶、明堂图、[三]河闲古辟雍记、孝武太山明堂制度,[四]及平帝时议,[五]欲具奏之。未及上,会博士桓荣上言宜立辟雍、明堂,章下三公、太常,而纯议同荣,帝乃许之。

注[一]仍,频也。

注[二]论语曰“子适韂,冉子仆。子曰:‘庶矣哉!’冉子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也。

注[三]谶,验也。解见光武纪。七经谓诗、书、礼、乐、易、春秋及论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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