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传书上认为,恶人有过错,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灾祸的惩罚,王充则认为它是“虚而无验”的欺人之谈,所以把篇名称为“祸虚”。
子夏眼睛瞎了,传书上说是“天罚有过”之人。王充运用逻辑推理逐一加以驳斥,认为子夏眼瞎是因为死了儿子,伤心过度,“哭泣无数,数哭中风,失目明矣”,并非“天罚”。他又从反面推论道,为什么那些谋财害命,鱼肉百姓,发荒年财的恶人,不但未受天罚,反而“皆得阳达,富厚安乐”?为什么社会上胡作非为的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道义的却得不到福禄呢?因而王充得出结论,所谓“天罚有过“的传说都是“虚而无验”的无稽之谈。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王充的解释是,“穷达祸福”是由天命与时运决定的,“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原文】
21·1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1),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注释】
(1)被:蒙受,遭受。
【译文】
社会上认为受上天赐福保祐,完全因为是做好事招致的;又认为遭受祸害,是作恶得来的。以为有掩藏罪恶隐瞒过错的,天地会惩罚他,鬼神会报应他。而且凡是天地要惩罚的,不管罪恶大小还是要被发现;凡是鬼神要报应的,不管远近仍然可以达到。
【原文】
21·2传曰:“子夏丧其明,曾子吊之(1),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2),退而老于西河之上(3),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4),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5),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6),亦以久矣(7)!’”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8),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9),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10),皆以为然。熟考论之(11),虚妄言也。
【注释】
(1)吊:慰问。
(2)洙:即洙水,古水名。据《水经注》,源出今山东省新泰县东北,流经曲阜县城东北,最后注入泗水。故道久湮,现今府河和济宁、鲁桥间的运河大致即其故道。泗:即泗水,古水名。源出今山东省泗水县东蒙山南麓,西经泗水、曲阜、兖州等县,最后注入淮河。洙、泗之间:相传孔子进学的地方,在今山东省曲阜县城北。
(3)西河:古地区名。在今河南省安阳市,战国时黄河流经安阳之东,西河意即河西。
(4)疑(n!你):通“拟”,比拟。曾参认为子夏在西河自比孔子炫耀自己,是一种罪恶。
(5)而:通“尔”,你
(6)离群:这里指是离开了孔子师徒。索:孤独。
(7)以:通“已”。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8)《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论衡》文,“以”后有“有”字,可从。
(9)拜:拜受,恭敬地接受。
(10)暂:突然,忽然。
(11)熟:仔细,周详。考:考察,分析。
【译文】
传书上说:“子夏失掉了儿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于是大哭起来。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没有罪!”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没有什么罪?我与你在洙水与泗水之间侍奉孔夫子,隐退,养老在西河上,你让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来比你,这是你的罪之一。你死了双亲,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殊的悲哀,这是你的罪之二。你死了儿子,又哭瞎了眼睛,这是你的罪之三。你说,你怎么没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赶快下拜,说:‘我有过错,我有过错!我离开大家独居,已经太久了!’”子夏丧失了视力,曾子以有罪责备他,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责,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有过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确实有曾子指出的那些过错,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对他过错的指责。刚一听,猛一看,都以为是这样。但仔细分析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1·3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1)!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病,天报以恶与子夏同(3),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天之罚人(4),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5),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6)?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7)。早死、菹醢,极祸也(8)。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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